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低保的问题。事情是:2010年丈夫去世,孩子得了精神分裂,2012年我退休。当时退休金每月只有1000元,孩子的药费每月一千多,不够维持生活,我本身也有多种疾病,高血压,双脚滑膜炎,支气管哮喘,脑梗,严重的心脏供血不足。我也得吃药,不够维持生活,所以我找民政找政府,低保一直让我吃着,当时每月低保钱220,今年2018年5月,街道办找我说我是诈保,让我返还从2012年到2018年的低保金三万七千并签字。说如果我不签字,就让民政起诉我,判我二年,从早上10点到12点半,如果我不签字,不让我回家,因为时间过长,我心里压力大,导致血压非常高,意识模糊,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签了字,当时身体已经不适,我赶紧去了医院,当时诊断腔梗,住院12天。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请求撤回我的还款签字单,并声明签字无效。请您指导我一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