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你知道多少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8-12 16:30) 点击:743 |
带薪年休假你知道多少 2014年走到了尾声,2015年即将到来,年休假你修了吗?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积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停工留薪的不影响年休假的享受。 但有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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